支招河南建设农业强省 代表委员出“金点子”******
中新网郑州1月16日电 (杨大勇 李超庆 阚力)大力支持建设“中原农谷”、推进高标准农田管理相关条例制定、推动“中国药谷”建设……正在召开的河南两会上,多名河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金点子”,支招河南建设农业强省。
图为河南省政协委员分组讨论现场。 记者 阚力 摄今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3年将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力争到2025年建成15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粮食产能达到1400亿斤。扎实推进科技强农。整合农业科技力量,支持神农种业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基地,开展核心种源等15项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组建河南种业集团。高标准建设“中原农谷”、周口国家农高区,推进国家小麦技术创新中心、中国农科院中原研究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
在正召开的河南两会上,农业强省也成为众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集热议的话题。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合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支招河南建设农业强省。
“‘中原农谷’建设是引领建设河南现代农业强省的重要载体。”河南省政协委员周勇介绍,大力支持“中原农谷”建设,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要加大省内涉农科创资源整合力度,鼓励研发平台和科研机构加速向“中原农谷”核心区集聚,尽快形成科研集聚中心,推动关键技术和新品选育实现重大突破。同时,应尽快出台支持“中原农谷”建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在项目、资金和政策方面向“中原农谷”汇聚。
多年前,河南工业大学提出在郑州打造全球粮食科技创新高地——“中国粮谷”的构想。在今年河南两会上,也有河南省政协委员建议,“中国粮谷”依托郑州,大力度投入,尽早实施,打造中国乃至世界知名的产学研创投一体的世界一流粮食全链条基地。郑州市政府与河南工业大学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有责任通过推动“中国粮谷”建设,实现在“共生、共兴”方面的更大突破。
被誉为“中国治土人”的河南省人大代表党永富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介绍,河南实施农业强省建设,要有两大技术,一是种子技术“芯片”,二是土壤生物技术“芯片”,作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者,有信心和能力推动河南农业强省建设。
姚新领是来自河南驻马店遂平县的种粮大户,他关注到了今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内容。
“建高标准农田,不是建‘花盆’,要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机制,真正能让高标准良田多打粮、打好粮。”姚新领介绍,各级政府部门要提前谋划,制定高标准农田管理相关条例,从生产资料的投入、农业设施的投入、农田设施管理和维护等方面入手,真正让高标准农田多产粮、产好粮。
谈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河南省人大代表潘道荣建议,出台支持政策,重点鼓励相关金融部门,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金融部门可以直接与国有控股的农业公司建立信贷关系,做到债权、债务主体明确,偿还计划和还款责任明确,有效防止金融风险。
目前,河南省驻马店正大力推动“中国药谷”建设,着力打造国内一流新型医药产业基地,一些企业入选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基地产品远销欧洲、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对此,河南省政协委员陈锋建议,把驻马店“中国药谷”建设纳入河南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原料药及成品药、普惠养老、中医药等六大产业。(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