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台湾各界期盼两岸交流“春暖花开”******
新华社台北2月1日电(记者赵博、黄扬)“我想去北京吃烤鸭、去东北看雪,还想在台北请大陆小伙伴吃麻油鸡、看海……”新春伊始,一位岛内友人兴致勃勃地向记者说起今年的愿望。
这位友人的期盼,反映了岛内多数民众的心声。连日来,台湾各界人士和舆论纷纷发声,呼吁早日恢复两岸人员往来正常化、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常态化。
“疫情趋缓,两岸交流的外在大环境较先前更好。”台湾政治大学东亚研究所特聘教授王信贤接受台湾《中国时报》采访时表示,期待民进党当局对两岸间的各式交流能乐观看待。
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左正东认为,民间交流及两岸之间的相互认识、累积彼此善意,非常重要。两岸交流不只是人员往来,而是为两岸对话创造条件,更是两岸和平稳定所需要的社会环境。
“请给台海和平一个机会、给台湾未来一条生路。”中国国民党前主席洪秀柱在社交媒体个人账号上说,疫情寒冬已逐渐走远,两岸僵局也该冰消雪融,希望民进党当局不要再不择手段阻碍两岸交流。
此间舆论也一针见血指出,民进党当局如不在政策思维上改弦更张,很难在两岸交流上有所突破。
《联合报》刊发“重磅快评”指出,过去三年,民进党有意借疫情割裂两岸人民之间多年筑起的感情,刻意制造鄙夷、憎恶甚至是歧视大陆的情绪。快评指出,如何真正回到疫情前,甚至回到2008年至2016年时期那一个风平浪静的台海,每个台湾人都该深自思考!
民间之所盼,能否成为施政之所向?据记者观察,进入新年,与两岸相关的新闻备受岛内关注,折射出民心向背。
国台办日前宣布,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对金门酒厂等符合要求的63家台湾企业予以注册或更新注册信息。发言人马晓光答问表示,对部分台湾食品企业注册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我们愿意继续予以协助解决,为台湾食品输入大陆提供便利。
对此,台湾各家主流媒体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报道。据“联合新闻网”报道,台立法机构国民党团总召曾铭宗认为,这有助于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往来。他呼吁两岸强化沟通交流,“有交流沟通才能建立互信,让两岸关系朝正向良性发展”。
台湾工业总会呼吁,当局应重视大陆的经济地位,进而力求经济稳定、社会安定、两岸和平发展。台湾商业总会理事长赖正镒则表示,期待两岸短期内可增加直航航点,提振岛内消费市场。
正在台湾休假的旺旺集团北京首席代表林天良直言,多数台商都反映目前两岸直航航点太少,希望能恢复到疫情前的数量,方便台商来往两岸,也希望尽早重启两岸旅游,振兴观光产业。
冬去春来,岛内期盼两岸交流“春暖花开”的呼声日渐高涨,普遍要求民进党当局别再以疫情为借口阻挡两岸交流,尽快撤除对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合作设置的障碍。
耐人寻味的是,台当局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日前透露,今年的目标是600万人次旅客来台观光,“其中100万是陆客”。但问题是,台当局如何才能争取百万陆客放心、舒心赴台?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